遺產規劃~遗嘱

在财富管理领域泡了几年,常听见人们开玩笑说,人生只有两个定数,两样逃不掉的事情:第一个现象为生老病死,第二个则是缴税。

通常我们健在时,都不会想到第一现象发生时会对家人造成什么伤害或不便,而大多数人都希望能减少缴税也是可理解的,毕竟我们都希望为自己增加收入,减低支出。

亚洲人思想较传统,通常都会把财富分配给下一代,让他们自由发挥。 

但有否考虑过下一代可能不懂如何管理这财富,也不明白上一代经历了多少困难及考验才有这笔财富,而轻易花光了,“富不过三代”也可能因此而发生。

遗产规划其实可以让我们保障家人的生活及未来之余,也可以确保自己几经辛苦累积回来的财富获得保护。

妥善的遗产规划并不只是写遗嘱而已,它可以涵盖更多层面,如通过信托继续管理遗产,确保继承人不会因为缺乏知识,纪律或经验而把遗产“败掉”。

全面皆妥善的遗产规划也不会只注意如何分配自己将会留下的遗产而已,而同时也会考量到家人生活费的需要以及管理能力,若有年幼孩子还包括合法监护人等其他细节。

在我国,写遗嘱的接受度正逐渐普遍,不过还是会遇到一些长辈对写遗嘱有疑问或不知该注意哪些事项。

借此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写遗嘱的事项,希望可提高大家对这方面的了解。

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遗产规划中最基本及主要的工具之一。

一份合法的遗嘱其实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主要功能是让立遗嘱者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离世后的遗产。

为何需要遗嘱?

若在离世前来不及立遗嘱那又如何呢?其实我们离世后遗产是不会自动转让予家人或亲属;反之,会因法律程序被“冻结”,想要解开这个枷锁我们还需要法院的文件才可以。

如果这个过程耗上两三年,家人的生活及储备金应对得来吗?

如果人死了没有遗嘱,在我们的合法受益人其中就必须有人担当遗产管理人,到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证书(Letter Of Administrator),领出遗产,再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来分配,可能需花几年时间。

若你有债主,在法令上为了保障债主利益,债主也可以申请自己为你的遗产管理人,问题是我们放心债主获得管理自己遗产的权利吗?

在更复杂的情况下,若家人之间介于信任及不认同对方的胜任能力,无法同意由谁人来出任这一重要任务,那么就会出现停歇不前的困境。

若我们没有立遗嘱交代自己的身后事和如何处理财产,那么谁又能够帮我们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遗产呢?如何获得公平分配呢?

因此,我们就有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年修正法案)来决定如何协助大家处理这个过程。

圖(一):1958年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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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只能够成为没有遗嘱的死者的最后遗产分配方案,但是却不能够确保这将会是自己的意愿,因此若有立遗嘱,就能够确保自己的意愿获得保障。

立遗嘱的好处

没有留下遗嘱的死者,需要有遗产管理人帮忙申请遗产委任书,而这个过程可能会花上好几年才完成,若家人是依赖这财产过生活,在这段时间该如何过日子呢?

●自己决定如何分配财富
立遗嘱者可以自己决定谁是遗产受益人,如果希望把某些财产分配给一些法令内没提及到人,比如情人,同居伙伴,侄儿侄女,又或者是私生儿女及合法配偶以外的“配偶”等等。

这些人都是法令内不会保障到他们利益的,通过遗嘱,我们就可以确保他们的利益也受到保障。

●委任遗嘱之执行者
如果有留下遗嘱,就可以免过决定谁该担当遗产管理人这一步,因为立遗嘱时,是必须决定委任谁来担当执行者。

执行者是可以多过一个人,但是又必须考量到如果委任太多人,可能面对意见不合,或会阻碍进度。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已有了遗嘱执行者,那么就可以降低债主被委任来做遗产管理人的风险从而提高家人的利益保障了。

因此可以考虑委任候补,当首选执行人因某些原因放弃这重任,还有第二或第三人选替代。若考虑到执行者可能会一起离世,或较有机会“先走一步”,可以考虑委任信托公司。

●委任孩子监护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令只会让配偶成为合法监护人;但是通过遗嘱,我们可以委任配偶以外的亲戚成为孩子的额外监护人,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及福利,不会因为配偶再婚而可能受到威胁。

我有见过一些个案因为配偶再婚后就“分心”疼爱新婚后的孩子。另一更重要的则是若夫妻俩双双离世,该由谁来担当孩子监护人呢?

若没有委任或作安排,法庭就会委任合適的亲戚为监护人, 是不是每一位亲戚都会同样善待孩子呢?

基于此,您想把孩子的未来及身心成长交给法庭决定吗?

●缩短遗产管理及“解冻”过程
没有遗嘱时,需要遗产管理人申请遗产管理书,同时还需要两位担保人(每一位担保人的担保书必须是遗产总价值)。

而该合法管理人在做出申请前,还必须厘清死者所留下的财产及债务,若不清楚死者有什么财产或债务,可能就必须写信或联络个别银行,基金公司,投资银行,或刊登通告让涉及的人士告知该遗产管理人。

在这整个过程都会消耗时间及金钱。

若有遗嘱,遗嘱内会列明自己的财产,同时也不用决定谁该担当遗产管理人,也不需担保人,整个过程会更快速。

遗嘱执行者只需要向法庭申请遗嘱检验证书(Grant Of Probate),费用及所需要时间,比起遗产管理证书都较低及快速。

4主要考量

遗产规划其它主要考量:

1.税务问题
我国自1991年起就废除了遗产税,可是难免以后不会卷土重来。如果你在其他设有遗产税的国家,比如美国,或英国有产业,那么一些妥善规划则或可协助你减低税款。

2.企业及生意
企业家及生意人则需要考虑自己的生意股份应该交由受益人继承,还是买给其他股东或伙伴。

此外,也必须注意生意伙伴离世后,他的配偶称为新的股东会不会影响生意的运作等问题。

又或担心生意伙伴会不会“欺负”自己的配偶及孩子们,因此通过企业延续规划,可以保障家人的利益。

3.债务问题
在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者可以进行遗产分配前,必须先还清死者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包括税务局,政府,银行,及其他合法债务人(如果你是独资或合伙生意,而业务有债主,遗产就会被动用来清债),剩下的就依据法令或遗嘱来进行分配。

4.下一代的婚姻状况

建议婚前考虑签署婚前协议书,以便预防以后若有机会承续上一代留下来的遗产,也可以避免以后若离婚时被前伴侣“分掉”。

另一可能,则是若一次性把巨额遗产分配给子女,可能会因为婚姻问题把遗产分给外人。

对自己家人负责

如果觉得自己身家不多不需要遗嘱,那就更加是错误的;若我们财产不多,那么就更需学会如何保护财产,而不是放手让法律费用和时间慢慢消耗自己的财产。

若没有家人,也必须考虑到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令会把你的遗产交到谁的手中;或考虑自己还能够安排及决定的时候,应不应该通过遗嘱把遗产分配给一些年长的亲戚,或慈善机构。

如果你热爱华教,也可以考虑把部分遗产捐给自己的母校等等。

免责声明
以上资讯只提供分享及参考用途,个人情况及需求会有差异,读者可依据自身独特情况,再向笔者或本身的特许理财规划师,获取建议和咨询。

 此篇文章撰于注册理财规划师梁键铭,并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刊登于《南洋商报》理财专栏-《理财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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